我要做,我也能做到

我要做,我也能做到

主講:堪千創古仁波切


創古仁波切

把握住「我執」與「空性」後,在修持上可以開始更具體的功課。先說明《修心七要》第七個要點「修心的學處」中,其中四個在日常的行住坐臥間,不論何時都要去做的學處或說功課。第一個是「諸瑜伽持一」。「瑜伽」是真實義或究竟義。將心安住在真實義或究竟義上,就是不跟隨煩惱、不跟隨妄念而走。但在這樣的狀態中,有一件事是要一直持有的,所以叫「持一」。「一」就是利他,永遠不忘了要利益他人,任何時候都不離開利他的這一念心。

第二個學處是「遇違緣修一」。在修心時偶爾會遇到一些障礙、逆緣,讓我們有放棄修心、放棄利他的念心,遇到這些「違緣」時就要修一個方法,這個方法是什麼呢?就是要這麼想:眾生跟我一樣也會遭受痛苦,也會遭遇到違緣,我現在經驗著的痛苦和違緣,就是我承受了眾生的痛苦和違緣,眾生因此遠離痛苦和違緣。換句話說,違緣已被你轉化為修持的法門,或說轉為道用。

第三個學處是「初後行二事」。「初」是早上醒來要記得今天最重要的責任,該做的事是什麼,就是要生起世俗菩提心和勝義菩提心,而且不壞失,要一直保持著。「後」是晚上睡前要做的事,反省、檢討早上所發的心是不是有做到,世俗菩提心、勝義菩提心是不是有修持到。檢查之後發現有做到,你就會生起歡喜;若沒有做到,你也要去懺悔。同時思考到底是什麼障礙了你的菩提心?讓你沒做到的煩惱是什麼?然後去面對它、破斥它,告訴自己明天不再犯了。

第四個學處是「二境皆應忍」。修心時我們會遇到二種境界,一種是快樂,一種是痛苦,它們都會障礙我們修持、修心。舉例來說,快樂過頭你會沉迷過度,這時煩惱就愈來愈強;痛苦一來,你會發現心好像完全無法自主了,也不再想修持佛法了。所以,不論是快樂也好、痛苦也好,都要能夠安忍。「忍」就是要把握一種覺知,不跟隨快樂也不跟隨痛苦走。能夠覺知,就能不因過度的快樂而造惡業,也能不因過度地沉溺,或說被自己的痛苦所淹沒而造業,所以覺知很重要。

「忍」也包含了祈願。感到快樂的時候,你發願眾生能像你一樣得到同樣的快樂,你也發願眾生的快樂不要過度,讓他們不要沉溺在快樂中;感到痛苦的時候,你發願領受眾生的痛苦,讓他們都遠離痛苦。透過「忍」覺知了苦樂而不沉溺、不造惡,你也能發願把它變為道用,祈願眾生最終都能離苦得樂,最後都能夠修行正法。這就回到我們修心的起心動念:為利益一切眾生的發心。習慣會從今生被帶到下半生,甚至是來世,養成利他的習慣後,不僅是今生,就是下半生、來世,我們也可以說無憾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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